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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青快评 | 探店博主别成为商家虚假宣传“帮手”
最近,上海的王先生在网络某平台刷到一家高端饭店的探店短视频,号称花费700多元就可以“打卡”高端海鲜自助餐,波士顿龙虾、鲍鱼、牡丹虾等食材无限量供应,还有一对一的“管家式服务”。心动的王先生按照探店博主的推荐来到店里消费,却发现视频里诱人的牡丹虾、鳌虾压根就没有,帝王蟹和波士顿龙虾也是大大缩水,只有一些“边角料”限量供应,一对一的高质量服务更是不存在,下个单都要等很久。
当下,不少短视频主播通过餐饮探店的方式,向消费者推介或“排雷”餐馆,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助推消费的作用。然而,由于入行门槛低、规范缺失,探店乱象不时出现,个别主播受利益驱使,让“探店”变“探钱”,给钱就说好话,不给钱就不推荐,既让一些商家有苦难言,也让消费者难辨真伪。
面对同一款炸酱面,某博主表示“太贵”“没法吃”,两天后又改口成了“妈妈做的味道”。探店乱象的出现,主要是因为博主探店属于新型宣传方式,有关行为的法律属性,有关主体的责任划分都不够明确,加上相关法律也不够完善,所以给一些不诚信的个人或商家提供了打擦边球的机会。
做餐饮,老板都希望生意好,而网络有些博主和大V、小V们有流量和粉丝,能带来客流。有些美食博主和自媒体做一些探店的视频或者图文。据报道,有的人收钱只说好的。只说好的,那就等于广告了,相当于软文,广告就是硬广,软文属于公关稿。公关你属实,还说得过去,要是虚假宣传,或者是提供虚假的误导性的东西,那可能有违职业道德,也不符合传播规律。
事实上,按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,探店博主收取店家宣传费后进行宣传推荐的行为,实际上就是一种广告宣传行为。探店博主不仅是广告的发布者,在一些情况下还可以看作是广告代言人。
不管是商家宣传推广还是根据自身兴趣选择的探店,无论哪种情况,博主都应当确保内容的真实准确。虽说,顾客被探店视频吸引消费后觉得上当受骗,很难找探店博主维权。但发布广告的探店博主是要承担责任。广告法规定,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,造成消费者损害的,其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、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。
毋庸置疑,从长远来看,应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,对博主探店行为的法律属性进行明确细化。一方面,监管部门应当依据现有法律法规,对存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;另一方面,有关平台要健全规则并加强日常监管,商家要诚信守法经营,探店博主要守住诚信底线,为公众提供真实客观的评价内容。对探店博主来说,要把自己真实的体验和感受说出来,让消费者去判断和选择。要想减少探店过程中的乱象,探店博主能做的也就是真实,这样才能推动行业良性运转。
文/吴学安
图源/视觉中国
编辑/姬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