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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记者从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,我市将以成功创建全国(全省)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为目标,将全市各级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,使职责明确、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,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,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,推动全市各级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,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。
创建任务涵盖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,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,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、民主化、法治化,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,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,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,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,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,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等。
根据工作安排,创建活动在市委、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,由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。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谋划、综合协调、督促指导、考核评价作用,谋划好、推动好、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重点、难点工作。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,落实“三管三必须”责任,即管部门必须管法治建设,管行业必须管法治建设,管业务必须管法治建设,做到“四个亲自”即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、重大问题亲自过问、重点环节亲自协调、重要任务亲自督办。各级各部门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,要及时向本级党委(党组)请示报告。同时,坚持市、县、乡三级同创,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成立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专班,具体负责创建工作。
工作中,我市还将把创建工作纳入法治督察内容,确保各项创建任务落实落细。每两个月组织召开一次创建工作点评会,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。定期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,对严重影响创建工作整体进度的单位,将建议有关部门取消文明单位、平安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。